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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构成商业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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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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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投诉是法律赋予同行业经营者的权利,但是投诉行为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且不得捏诉事实。如果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则可能构成商业诋毁。判断一个行为究竟是合法的投诉行为还是违法的商业诋毁行为,关键点在于同行业经营者投诉的事项是否有事实依据,具体而言,即是否存在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情形。

供稿:徐欢欢、裴一歌

编辑:徐欢欢、裴一歌
裁判文书请戳
(2019)鄂民终439号





案件事实


大华公司在湖北省公安厅的委托下,对"刑侦总队购DNA试剂"项目进行了招标,京澄生物公司投诉中标的宏诚公司及英潍捷基公司提供虚假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违规生产ABI华夏白金试剂盒的行为。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京澄生物公司投诉英潍捷基公司等伪造或冒用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施行)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施行)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根据上述规定,京澄生物公司作为DNA试剂盒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权投诉。

二审庭审中,英潍捷基公司将京澄生物公司上述投诉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的理由归纳为以下三点;

1.“logyCo,LTD”的中文名称应为“上海立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京澄生物公司在投诉书中将其错译为“上海生命技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而以没有相关企业注册登记为由进行投诉,使人误认为华夏白金PCR扩增试剂盒是未经登记的非法厂家制造。

2.京澄生物公司在投诉中多次提到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在我国是非法的,易使人将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同中国安防认证中心的“GA”认证对立起来,误认为两者是互斥关系,以致误认为其投诉的华夏白金试剂盒没有通过“GA”认证。

3.英潍捷基公司认为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属于一种中性技术性标准,是在国际推出的指南标准下开发产品、发表论文,无须其他机构进行认证,京澄生物公司陈述其需DAB机构或者SWGDAM机构进行认证属于依据错误的事实进行投诉。




法院认为


针对英潍捷基公司的指控,本院认为:

1.在产品包装盒上的生产厂家名称没有标注中文的情况下,京澄生物公司将生产厂家名称“logyCo,LTD”中的“LifeTechnologies”按照字面意思直译为“生命技术”,未音译为“立菲”,不能据此推定京澄生物公司主观上有侵权的故意。

2.京澄生物公司虽然在投诉中多次提到英潍捷基公司伪造、冒用我国不认可的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提供虚假、冒用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但是该投诉内容与英潍捷基公司是否通过“GA”认证无关,不必然使人将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与“GA”认证对立。事实上,英潍捷基公司委托上海立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国内生产的华夏白金PCR扩增试剂盒取得中国安防认证中心认证证书的时间为2017年3月。即国产华夏白金试剂盒取得中国安防认证中心认证证书的时间在湖北省公安厅DNA试剂盒项目招标之后,也在京澄公司提起投诉之后,故也不必然使人对英潍捷基公司是否通过“GA”认证产生误认。

3.关于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是否系中性的技术性标准,是否需要其他机构进行认证的问题,英潍捷基公司提交美国《法医学杂志》2005年第2期《DNA实验室质量保证文件的演变》予以证明。但是美国《法医学杂志》2005年第2期《DNA实验室质量保证文件的演变》中仅提到“这些指南将新技术开发的责任主要放在私营供应商的手中”,并未载明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的责任由谁承担,该证据既不能证明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的性质,也不能证明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不需其他机构认证。

4.英潍捷基公司提交的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证书上落款的公司名称为ientific,由于英潍捷基公司是ThermoFisherScientificInc.相关产品销售的国内总代理,且英潍捷基公司在二审庭审中也认可该认证是美国赛默飞公司的子公司出具,并非第三方出具,故易使人误认为英潍捷基公司提交的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证书系其自己提供的虚假、冒用DAB/SWGDAM国际质量的认证。

综上,本院认为,京澄生物公司的投诉内容具有相应的事实根据,并未捏造虚假事实诋毁英潍捷基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京澄生物公司投诉英潍捷基公司等伪造或冒用DAB/SWGDAM国际质量认证的行为不构成商业诋毁。一审法院认定英潍捷基公司的前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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